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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绶冒国亲事皇祐四年知谏院时作)1051年 北宋 · 包拯
 出处:全宋文卷五四三、《包拯集》卷六、《国朝诸臣奏议》卷三三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臣窃闻旧开矾铺进纳授官人李绶男与故申王宫承俊为亲,将就婚卺,中外传闻,莫不骇愕。
检会御史台编敕节文,应皇属议亲,并令具门阀次第,委宗正寺官审覆,须的是衣冠之后,非阘冗庸贱之伍,富商大贾之门。
差涉不实,会赦不原其罪,仍仰抨弹之官常加采听。
太常礼院大宗正司奏,不是工商伎术之家,听许为亲。
李绶男正碍条制。
窃以伉合之序,贵于匹敌;
氏族之选,属在名胜。
盖礼教之重,所宜谨严;
人地之华,必资参择。
李绶阘茸之馀,轩裳所绝,向缘进纳,已滥宠恩,岂可更冒渎国姻,尘鄙公族,使天支之秀,下偶非类,汩紊彝制,亏损朝美?
臣请罢其婚媾,别求德阀,仍乞申命有司,今后国亲并须依敕选定。